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2.00(万元)
6、最高限价:62.00(万元)
7、采购需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开展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的总体要求,落实《湖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3]6号)中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进一步摸清宜昌市化工园区新污染物底数,选取宜都化工园区、猇亭化工园区、姚家港化工园区A区和B区及若干重点企业开展摸底监测,分析宜昌市重点区域内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情况,结合宜昌市重点园区内化学物质产生、使用、排放情况,完成宜昌市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计划采购1家技术服务单位,为2025年宜昌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重点区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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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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