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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5 收藏项目

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已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局 以昌高产发【2024】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债券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债券79.37% 、地方政府配套20.6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高新区产业园区道路、给排水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高新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提升改造道路7150米,提升改造给水管线5222米,提升改造排水管线1884米, 再生水管线总长3637米。

2.1.1 建设地点: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高新区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其中:提升改造道路7150米,提升改造给水管线5222米,提升改造排水管线1884米, 再生水管线总长3637米。

2.1.3 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63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 373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类似业绩;

其他要求: /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 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2年起至2024年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2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7月 15 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2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7月 15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 年,指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2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

3.7.3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7.5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招投标中因串标、围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被通报或行政处罚并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因转移费用、虚开发票等财务造假行为被处罚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违反前六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4.2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6月25日10时30分至2025年7月15日10时30分……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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