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汽车充电桩项目高低压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泰州汽车充电桩项目高低压设备及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5-1210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482344.99元,含税总价540155.99元(安全生产费含税金额为15313.28元,安全生产费不参与竞争),其中设备部分含税总价406798.72元,税率13%,施工部分含税总价118043.99元,税率9%。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份额100%。
★1.8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含税总价482344.99元(安全生产费不含税金额为14048.88元,安全生产费不参与竞争),其中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359998.87元;其中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108297.24元;供应商各部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九龙镇钓鱼岛充电桩、兴化桃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充电桩、泰州邮政大楼充电桩、靖江市生态草莓园充电桩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配合接入铁塔汽车充电管理系统EVMS,充电桩配套的配电房、变压器等设备的采购、安装、施工及调试。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付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成并交付。
2.4质保期:终审验收(以经甲方确认并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及审计定案表为准)后2年。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货送到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企业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③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如已企业资质改革要求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提供相对应的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④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压电工作业】及【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各1人。
注:(1)A、B、C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劳动合同或近6个月中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
3.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泰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泰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泰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变压器制造商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件,供应商响应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9产品要求:(1)供应商需承诺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盖章承诺书。(2)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前由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单位必须具备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本次响应核心产品“变压器”产品检测报告
3.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人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其成交将被否决。供应商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成交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6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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