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44号)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四个一批”审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30号)文件规定,要求煤矿综合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安全保障、股东纠纷等因素,切实摸清矿井科学生产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生态保护水平,明确统一标准,统筹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由技术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组织机构编制我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临汾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等部门联合审查。(详见采购文件)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44号)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四个一批”审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4]30号)文件规定,要求煤矿综合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安全保障、股东纠纷等因素,切实摸清矿井科学生产能力、安全管理水平和生态保护水平,明确统一标准,统筹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由技术经验丰富的第三方组织机构编制我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临汾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等部门联合审查。(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限:30天。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编制项目实施地。
2.4 服务质量: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至少有一项同类型的业绩(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3月至今,业绩以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6月24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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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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