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新乡分公司2025-2026年机房装修工程项目,预算规模57万元(不含增值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机房装修工程;
1.2.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最终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和签章页。业绩合同如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需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扫描件,以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
(5)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③供应商须至少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高处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和电工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每类证书不少于1人,一人多证仅记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对应证书扫描件、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供应商企业为其正常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
(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或一般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不少于150万元,保险内容为非交通工具意外险;
(7)供应商须承诺能为本项目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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