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主要采购2年框架建筑消防报警设施维修施工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5-2027年建筑消防报警设施维修项目,框架期限:2年,用于建筑消防隐患整改。
(2)含税2500000元
(3)项目地点:徐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5)计划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框架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打折系数:83%,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2.1.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1.1.2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 (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1.3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2.1.1.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1.3.2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提供扫描件)
2.1.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1.4.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1.4.2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1.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响应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1月1日之后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扫描件),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1.5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1.6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4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订单、发票需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且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3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8) 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9)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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