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融资渠道,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公司”)拟申请注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7家主承销团成员。
2.项目概况与服务内容
2.1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承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W202506241046/GN2025-06-4491
发行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股权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另可根据当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贴标。
发行计划:由招标人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证券类公司主承销商采购,确定2家证券公司主承销商。
二标段:银行机构主承销商采购,确定5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主承销商。
招标人有权选择入库承销商负责本公司的超短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中票等注册、发行、承销服务工作。每期发行在承销商库中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2.3项目内容:
本项目确定7家承销商,形成承销商库,负责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超短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中票等注册发行承销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材料的制作及上报交易商协会审核并获得通过;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发行和承销;负责各类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后续监督管理事宜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成立,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债券主承销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
3.1.3投标人应是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名单范围内(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最新资质批复影印件或公示名单等证明材料)。
3.1.4 投标人须出具余额包销的承诺函。
3.1.5投标人不得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处罚时间内(须提供承诺函)。
3.2二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或其一级分行级分支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或其总行应是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般主承销商”资质的银行机构(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最新资质批复影印件或公示名单等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出具余额包销的承诺函。
3.2.4 投标人不得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暂停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处罚时间内(须提供承诺函)。
3.3 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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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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