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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四批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ZDPA-G2025-0009

项目名称: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四批次)

预算金额:4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450万元,其中单价部分不超300元/吨。

采购需求:

丰县康达环保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第四批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15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所附证明材料须包含: ①供应商的环评报告书(表)和环评批复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技术能力和可合法处置本区域固废的能力); ②供应商已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户的截图(截图须含网址)。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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