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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红十字中心血站延边州中心血站血袋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TY-2

项目名称:延边州中心血站血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97341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97341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

(2)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详细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4)供货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红十字中心血站;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2.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4信誉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5年07月01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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