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50ZC********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热水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67,********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热水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6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热水器 空气源热泵 8(组) 详见采购文件 504,******** - 1-2 热水器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热水工程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62,********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通知具体送货时间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通电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热水工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感染性疾病救治中心热水工程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s://********/)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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