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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及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及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已由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01-152501-04-05-545023、2401-152501-04-05-536283)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及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二连浩特市新华大街南,育才路西,方正路北
3.建设规模: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9999.50m²,总建筑面积7905.37m²。(1)生产调度楼及食堂:7877.91m²,其中地上六层:6186.18m²,地下一层:1691.73m²(人防面积:1531.2m²),建筑高度25.00m(含女儿墙1.2m);(2)门卫:27.46m²,地上一层,建筑高度 4.8m(含女儿墙 0.6m)。
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7360.58m²,总建筑面积1149.52㎡。(1)物资周转库建筑面积:657.83㎡,地上 1 层,建筑高度8.00m(屋脊)檐口7.380m;(2)室外料棚建筑面积:491.69 ㎡,地上 1 层,建筑高度为11.00m(屋脊)檐口 10.00m。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97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里程碑及投产计划为准。

5.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至质量保修阶段)。

6.标段划分:共计2个标段,分项工程明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标段名称

工程名称

单位

数量

招标控制价(元)

1

施工标段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

1

42466900.00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

1

4072534.00

总计

46539434.00

2

监理标段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建设项目

1

1155200.00

锡林郭勒供电公司二连浩特供电分公司物资周转库建设项目

1

135700.00

总计

1290900.00

 

7.质量标准:

施工: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合格标准;监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企业注册且均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需包括: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或预算员或注册造价师、材料员、资料员等,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6.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国”,将查询结果截图。

9.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电联发布的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办市[2021]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包括:土建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暖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等,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注:①专业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土建工程专业、电气工程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暖通工程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造价监理工程师可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②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自治区级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本地区监理工程师可跨省执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发证机构文件或网站截图等(以上人员不允许互相兼任)。

5.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投标人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投标人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投标人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国”,将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供应商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电联发布的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截止到最新所有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17日09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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