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G1111 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房建工程施工F2标段大门、围墙劳务竞价采购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劳务施工,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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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 |
税率 |
采购预算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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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工程 |
围墙工程 |
877,040.00 |
1107 |
720.00 |
3% |
797,040.00 |
含材料卸车及场内二次倒运,工程所需加工安装机械、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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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工程 |
电动推拉门 |
座 |
2 |
40,000.00 |
3% |
80,000.00 |
含材料卸车及场内二次倒运,工程所需加工安装机械、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等 |
含税总金额为:877,040.00元,大写:捌拾柒万柒仟零肆拾元整,结算金额按最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1.5必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资质证明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6施工地点:黑龙江伊春市友好区
1.7施工开工日期及工期:
施工开工日期: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138天(具体施工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8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进度费用的结算:
2.1因采购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采购方主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供货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15天的,供货商有权解除合同。
2.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扣2000元人民币。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金额的10%。
2.3费用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采购方暂不付款。
2.4采购价格包括劳务施工、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工资、临时设施、垂直运输、材料购买、材料加工、安装、倒运费用等。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采购方账面分包商名称、发票分包商名称保持一致。
B.采购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分包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采购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服务。
2.4支付方式:
A.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办理时间:乙方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办理完工结算;
完工结算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实际发生工程量以及合同单价。
B.完工结算支付
甲方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依据业主对甲方的实际计量结算情况及款项拨付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当累计支付金额达到结算总额的97%时,剩余3%的款项将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待在全部工程完工之日起2年内,如乙方实施的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返还乙方。
3.工程进度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方式:电汇,供应商提供发票。
4.招标方式:竞价招标
5.工程预算:工程劳务分包招标877,040.00元,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5.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分包商均需按照价格(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分包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3%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6.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7.意向供应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6月25日10时00分至2025年06月28日10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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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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