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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木垒县2025年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木垒县2025年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项目〔2025)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州木垒县2025年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期)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木垒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1260立方米沉淀池及配套附属设施,管道总计1224米及配套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2987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7月21日开工、2026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528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单位注册。具有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缴纳社保证明(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不分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注:(1)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若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应为联合体业绩的牵头人);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3.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7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财务报表)。

3.8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专职安全检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且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

2)设计单位:拟派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不分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本单位近六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缴纳社保证明。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和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3.11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5)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投标人所报安全员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06月24日11时00分-2025年7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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