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重发)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2.892592万元 , 招标人为 苏州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中区分公司(苏州市吴
中区城南街道阳光水榭花园第三届物业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约3928925.92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
阳光水榭消防改造工程(重发)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6)企业资质要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其项目
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
程。(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9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
经理变更手续的。(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
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业绩要求: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
及以上的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新建项目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限从2022年5月至今,以竣
工验收报告上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
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注: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如果上述资料无法证明须提供图纸或标底证
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
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路径,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原件
带至开标现场核验。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23 09:30到2025-06-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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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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