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漕河(乐凯大街至朝阳北大街段)两岸生态修复项目监理已由 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高新都市农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漕河两岸,乐凯大街与朝阳北大街之间。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包括河流生境修复工程、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岸坡生态缓冲带工程。完成生态保护修复 241ha 。2.1.3最高限价:567900.00元2.1.4施工计划工期:155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6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满结束。2.1.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原件扫描件;
3.1.5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可以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的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1.6其他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②采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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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4 09:00至2025-06-29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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