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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磐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供应商征集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5-06-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宜城

2.项目名称:安庆磐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供应商征集项目

3.征集专业类别:

类别一:施工劳务企业【包别一: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类别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包别二: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包别三: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或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类别三:商品混凝土供应【包别四: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类别四:建筑材料供应企业【包别五:沥青混凝土供应;包别六:砂石料(水稳、级配碎石材料)供应】

注:同一供应商可同时申请多类别多包别,并可同时入围多类别多包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别一(施工劳务):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800万(含)以上的劳务施工业绩。(注:劳务施工业绩合同须为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不予认可。)

包别二(桩基工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含)以上的桩基工程业绩。(注:桩基工程业绩合同须为桩基专业分包合同。)

包别三(土石方工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如有);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含)以上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注:土石方工程业绩合同须为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

包别四(商品混凝土供应):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6.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800万(含)以上的商品混凝土销售业绩。

包五(沥青混凝土供应):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生产能力,具有独立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照片);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800万(含)以上的沥青混凝土销售业绩。

包别六(砂石料(水稳、级配碎石材料)供应):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生产能力,具有独立的水稳、级配碎石拌合设备(响应时应提供相关照片);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含)以上的水稳、级配碎石材料销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六个包可分别提供多个合同及发票,发票须与合同一一对应。发票累计金额≥合同金额50%,有效金额则为合同全额;发票累计金额<合同金额50%,有效金额为发票金额;(如: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为800万,若提供发票累计金额为400万,则最终有效业绩金额视同800万;若提供发票累计金额为300万,则最终有效金额为300万。)

(2)发票的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合同甲乙方保持一致;若发票备注栏有项目名称,则须与合同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未备注项目名称视为无效。

(3)若所提供的合同中未体现明确合同金额,则直接以提供的对应的有效发票金额作为业绩认定金额;若所提供的合同中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则该合同不予认可。

(4)本次征集不接受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业绩可以纳入母公司业绩认定。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售价:工本费及相关材料费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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