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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300

最高限价(万元):284.562235

采购需求:为保证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现需采购工作所需的检验试剂一批。本次采购检验试剂包含血型筛查的生物制品“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第三类易燃液体危险品“95%乙醇、二甲苯、无水乙醇”以及ABO/RhD血型定型检测试剂卡、癌胚抗原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甲胎蛋白定量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AFP12孔、甲型肝炎病毒IgM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等医疗器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甲方下达的采购计划应在3天内供货到位,最长不超过7天,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试剂耗材必须保证4小时内供货到位,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宜良县第二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二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3.1药品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药品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3.2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3医疗器械许可证:3.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②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③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3.2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②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3.3.3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依据。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个。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23 06:00至2025-06-30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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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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