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29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含税人民币296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1个分包(标段),江苏开放大学教职工及子女 2025年8月至2028年7月补充医疗保险采购,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025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若为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投标,还必须提供法人公司书面授权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健康保险业务资格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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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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