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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社保卡移动便携式制发卡一体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收藏项目
三、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社保卡移动便携式制发卡一体机项目

招标编号:0677-N250615-124

四、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

预算

采购移动便携式制发卡一体机52台

49.4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项目供货、入网及安装的能力;

2.投标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报名将被拒绝;

6.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7.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11.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设备产品必须能成功入网聊城市人社局信息系统(须提供承诺书)。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年6月24日09:00至 2025年6月30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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