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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临港开发区供排水提质增效一体化工程(市政排水管网整改)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  

采购需求:

按照农村河道生态治理考核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对2025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1070km)治理情况进行复核评估,对全市各县(市、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8637km)治理情况抽取20%进行专项评估,对29个生态清洁小流域进行复核评估,要求拍摄全河段无人机视频、现场照片,制作农村生态河道宣传视频、图集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情况专项评估,评估次数为4次(开展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编写工作于现场评估结束后5天内完成,每次抽取已建成的农村生态河道总量的5%。对2025年新建的农村生态河道治理情况复核,评估时间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每月现场评估复核,报告编写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对29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专项评估,现场评估和报告编写工作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宣传视频、图集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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