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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铁路专用线代管代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铁路专用线代管代运维项目已获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一期”)、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二期”)、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30万千瓦机组、2×66万千瓦机组、2×100万千瓦机组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东侧有京包铁路34线、台阁牧镇规划的绕城高速、呼准铁路、103省道,离厂址的距离约为1.5km、3.0km、5.2km、7.8km,呼准铁路甲兰营车站位于厂址正东边。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金山一、二期年需求燃煤约600万吨,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项目投运后年需求燃煤约600万吨,金山一、二、三期远期需求燃煤合计可达1200万吨。铁路运煤专线从呼准铁路线甲兰营车站接轨直达厂区,铁路正线全长9.086Km。金山一、二期卸车站建设7股铁路线,其中到发线6股(有效长度1050米),机车车库线1股(有效长度100米),道岔10组;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卸车站建设9股铁路线,其中到发线7股(有效长度1050米),存车线2股(有效长度956米),道岔16组。

所到煤列通过翻车机实现卸车,金山一、二期卸车站设有单车和双车翻车机各一台,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卸车站设有双车翻车机二台。金山一、二、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铁路专用线检修维护和运营按功能设计为集中统一调度组织行车运输,统一进行委托代管维护。

计划服务期限:本标段服务期限为5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负责招标人铁路专用线日常运输生产组织,办理招标人生产用煤专列的接

发,车辆技检作业,列车编组调车作业,以及到达招标人的其他零星整车货物、粉煤灰集装箱列车的取送车作业,负责提供机车和车辆。(机车和车辆需求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数量,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铁路投产运营前,内燃机车需求二台,车辆需求约216辆。金山三期(含金山煤场项目)铁路投产运营后,内燃机车需求共三台,车辆需求共约324辆,需要增加车辆时招标人提前3个月向投标人提出书面通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足量到位,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机车、车辆需求)。

(2)投标人负责卸车站、线路(包括安全线)、道岔、桥涵、路基、检修道路及排水设施等的维修及其他施工引起的线路配合工作,负责出发和到达列车的检查修理、故障处理、制动机的全部试验,保证列车全程运行安全,按规定定期送修到期需检修的车辆。

(3)投标人负责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机车应按检修标准要求,按范围和周期实施定期检修。

(4)投标人负责与所在运输区段相关部门(呼准铁路线)的沟通协调,保证招标人运煤专列在运输区段内的快速、高效周转,提高车辆利用率。

(5)投标人派出胜任的工作人员负责招标人铁路专用线的日常运输生产组织和铁路运输设备的维护工作。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铁路线代管代运维(场站服务、工务维护、牵引运输任一项均可)业绩,业绩合同期内结算值不低于3000万,同一标段不同周期内的同一项目合同,视为一项有效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至少2个月的结算发票。2)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标的页、盖章页)。3)结算值不低于3000万的结算证明材料(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或发票)。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23时59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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