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10000
最高限价(元):2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裕民县新地乡木乎尔村、团结东村、团结西村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数量:338
预算金额(元):2010000
单位: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购置路灯、挖掘机、抛雪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6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资信证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或书面承诺);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单位2025年3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至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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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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