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功能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新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项目对图书馆地下至七层进行功能性完善,主要包括对图书馆功能分区进行结构优化及空间划分等。项目优化总面积约2993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2743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及消防、空调、强弱电、智能化设备等工程调整。项目总投资约392万元(不含土地征迁费)。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饰装修改造、水暖电改造、结构改造、结构加固、门窗幕墙改造、消防改造、智能化、各专业配合落位等,各专项设计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并配合有关报批、报审工作。还应编制本项目的概算(概算成果应符合新区相关部门的评审要求),并配合概算的报批、报审工作。与本项目其他相关单位的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等。所提交的设计成果须带有第三方图审合格证。
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部分精装修)、建筑给水、消防水、消防电、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垃圾外运工程、与项目相关的工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临时工程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缺陷修复、保修养护等,具体详见施工要求。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计划工期: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指示为准。其中设计周期(指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共计1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出具方案设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方案设计完成后7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图单位的审核确认。同时按采购人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时间限制。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
施工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0日(以实际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3日。
2.5 建设地点:启动区。
2.6 质量要求: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或②或③中的一种: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最低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雄安新区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一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7)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 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8)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1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且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近三年(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改造或装修施工业绩。
注:a.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施工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c.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同时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之间不得兼任。
温馨提示:请各供应商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供应商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须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由本项目项目经理兼任。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在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16)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7)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与监理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与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8)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9)为本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前期设计或咨询成果对潜在供应商全部公开的除外);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b.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c.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高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兼任施工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询比采购公告第3.1款(4)、3.2款要求;
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g.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各供应商可以对 /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
3.5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22日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1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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