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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叠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叠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SC-SCTT-205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拟采购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直流汇流箱,采购内容含设备供货及配合调测、运输(含卸货至指定仓库)等,采购数量为预估,具体按实结算。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产品参数、预估数量、预估费用等见下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参数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单价(单位)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光伏组件

550-605WP

wp/块/元

17088

0.70

7176960.00

13

8109964.80

2

光伏适配器

600W

台/元

17088

160.00

2734080.00

13

3089510.40

3

光伏汇流箱

8路光伏汇流箱

台/元

1602

1100.00

1762200.00

13

1991286.00

16路光伏汇流箱

台/元

549

1500.00

823500.00

13

930555.00

合计

12496740.00

/

14121316.20

备注:(1)光伏组件价格说明:不含税总价=产品参数×数量×不含税单价,如:提供光伏组件产品参数为600Wp,不含税总价=600×数量×不含税单价。(2) 本次采购光伏组件产品参数为:550-605WP;合同签约金额以600Wp为预算,实际结算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产品参数计算,直至合同金额使用完。

    1.2.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金额使用完(以两者之间先行到达时间为准)。

1.2.3本项目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 2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1.2.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

1.2.5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名,第一名中标份额60% ;第二名中标份额4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不含税单价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不含税折扣(ON),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1249.67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1412.14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7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光伏设备销售类(光伏组件或光伏适配器或光伏汇流箱)。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标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光伏设备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6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置2名售后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或其总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光伏组件、光伏适配器、光伏汇流箱)的授权函;(2)若为制造商投标:审查制造商声明函;(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6211200分至20250627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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