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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B-15-(请登录)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采购包具体划分如下:

采购包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地点

服务期

采购包1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租赁服务

1项

18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采购包2

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

1项

10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说明:

1.采购具体需求清单及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预算及报价费用包括:项目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保险费、各种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含税费用。如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范围,将导致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租赁服务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

采购包2: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至 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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