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脱酯树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荣信化工)脱酯树脂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
2.1.招标项目的简介
本次招标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所用脱酯树脂公开招标,数量为30m3,包装袋注明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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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标的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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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酯树脂 |
粒度范围(粒径0.45mm~1.25mm)≥95%, |
m3 |
30 |
荣信化工 |
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发货 |
注:1.使用单位根据系统实际装填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果有剩余或者需要补剂,由投标方负责免费运输。
2.本次乙二醇脱酯树脂30m3招标设置拦标价530万元。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使用地点: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乙二醇车间。
2.2 送货管理: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荣信化工要求分批送货,交货地点为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指定现场,现场落地交货,包装物根据使用单位意见处置回收。
2.3 付款方法和条件:
2.3.1. 结算方式:以山能财司承兑汇票为主、现汇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根据乙二醇脱酯树脂实际装填数量分批次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受人财务挂账付款,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1) 本次招标乙二醇脱酯树脂为乙二醇精制罐A、B使用,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次结算;
(2)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根据买受人提供的送货通知单数量分批次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受人财务挂账后支付对应批次合同总价的30%;
(3) 脱酯树脂稳定运行6个月,同时在3个月内通过72小时性能考核,并达到技术协议中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出具运行报告,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支付对应批次合同总价的30%;
(4)脱酯树脂稳定运行10个月,并达到技术协议中所有技术指标要求,出具运行报告,经双方确认、同意后支付对应批次合同总价的30%;
(5)脱酯树脂累计使用满12个月,期间再生不超过6次,性能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出具运行报告,支付对应批次合同总价的10%。
2.3.2.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如果脱酯树脂达不到出卖人保证的指标和下列使用寿命的,出卖人将按下列约定进行赔偿:
(1)使用寿命在10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且经再生后,仍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出卖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使用寿命在6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且经再生后,仍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出卖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使用寿命6个月以下,且经再生后,仍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出卖人需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违约金。
(4)本项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3.3.所有违约金可在出卖人应付未付的货款中扣除。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结算付款条件再组织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含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制造商(自注册之日起 ,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资质证件 (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2.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2.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2.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2.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4.7.投标人业绩: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3家以上煤制乙二醇生产装置且使用寿命大于1年的业绩。证明的支持性文件应包括: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发票原件、运行过程数据的原件扫描件、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使用单位核实。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投标单位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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