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2025年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发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控制价830.68万元。
3. 项目概述:依据《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做市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24年国开债承销做市费用机制方案》等协议或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业务规则>的公告》(〔2023〕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结合业务特点及债券发行、债券承销相关工作需要,拟对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功能进行升级完善,进一步提升债券综合管理效率,降低操作风险。为落实全行IT架构转型升级要求,推进应用系统向新的企业级技术平台底座迁移,提升系统架构的标准化、灵活性和可扩展性,更好支持保障业务发展,需同步进行债券综合业务系统架构重构升级。本期项目将实现:一是新增和修改债券系统中存续期板块的相关功能,以满足监管机构对我行债券承销存续期工作的要求;二是细化承销等工作流程节点,提升业务推动效率,把控操作风险;三是新增债券相关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线上处理;四是对部分系统已有功能进行优化,以满足实际业务使用需求,提升效率;五是对原基于统一软件环境平台(USE)开发的全部功能、系统间接口和批处理任务替代为基于Java实现,以落实架构转型升级要求。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为参加响应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 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范围以各行业、各地方相关行政机关规定为准;
(4) 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响应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若具有上述股权或管理关系的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同时参加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估后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仅可保留一家供应商进入评审阶段;
(6)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 供应商须具备CMMI3级或以上资质。
5.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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