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山江走廊项目及中轴公园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南区12.3平方公里核心区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27亩,其中山江走廊项目约656亩、中轴公园项目约165亩、BQ25-15地块约32亩、BQ25-06地块约74亩,主要包含市政公园、景观绿化、绿道、配套用房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情况,招标人不进行费用补偿,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项目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图,完成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场地内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基础、道路、乔木、灌木、地表各种植被、废弃市政管线等)清除;水塘抽排水、场内保留乔木移栽及场内高压线保护;场内保留乔木移栽及场内高压线保护;沿市政道路侧红线搭设不低于5米高围挡、非市政道路侧搭设不低于3米高围挡(围挡含喷淋、警示灯、草皮、宣传标语等);配合对现有电线电缆、燃气、排水等杆管线进行迁改;进出场道路硬化、洗车池、沉砂池、施工大门、临时便道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同时需满足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经测算,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量共约311.432万m³,工程费约8881.6810万元(最终以财评结果为准)。为避免超挖回填的工程投资浪费和填方不满足后续项目建设要求的质量问题,本次场平土石方工程以“预留标高、只挖不填”为原则。即根据现有的城市设计、规划道路标高和项目方案设计过程稿综合分析,确定场平土石方施工标高,完成红线范围内清表施工(含裸土覆盖),预留场平标高。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1 00:00至2025-06-26 00:00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7-11 09:00。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山江走廊项目及中轴公园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南区12.3平方公里核心区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27亩,其中山江走廊项目约656亩、中轴公园项目约165亩、BQ25-15地块约32亩、BQ25-06地块约74亩,主要包含市政公园、景观绿化、绿道、配套用房等。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若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因征地拆迁、杆管线搬迁、环保管控等原因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情况,招标人不进行费用补偿,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主要工作内容:根据项目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图,完成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开挖、外运、场地内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各种基础、道路、乔木、灌木、地表各种植被、废弃市政管线等)清除;水塘抽排水、场内保留乔木移栽及场内高压线保护;场内保留乔木移栽及场内高压线保护;沿市政道路侧红线搭设不低于5米高围挡、非市政道路侧搭设不低于3米高围挡(围挡含喷淋、警示灯、草皮、宣传标语等);配合对现有电线电缆、燃气、排水等杆管线进行迁改;进出场道路硬化、洗车池、沉砂池、施工大门、临时便道等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同时需满足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经测算,项目场平土石方工程量共约311.432万m³,工程费约8881.6810万元(最终以财评结果为准)。为避免超挖回填的工程投资浪费和填方不满足后续项目建设要求的质量问题,本次场平土石方工程以“预留标高、只挖不填”为原则。即根据现有的城市设计、规划道路标高和项目方案设计过程稿综合分析,确定场平土石方施工标高,完成红线范围内清表施工(含裸土覆盖),预留场平标高。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21 00:00至2025-06-26 00:00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7-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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