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成都局集团公司贵阳铁路物流中心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供电线路整治外包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铁路物流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保价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原供电线路进行整治,改变原供电方式,新安装地面铝滑线为门吊进行供电,保证门吊正常使用。
2.2 招标范围:
对福泉站货场(Ⅲ场1线)门吊供电线路进行整治,安装符合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门吊供电用滑线。
2.3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包件。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复印件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1份,税率13%)。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4年(2021年6月至今)内不少于1个交通运输行业货场滑线维保或滑线大修整治业绩或滑线制造供应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履约良好证明材料(须加使用单位公章),须与业绩证明材料一致。
3.4 信誉要求:
⑴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查询结果截图);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⑶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5 其他要求:
⑴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勘查。开标截止日投标截止日之前,须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投标人需取得由营业部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见附件1-1)及预检报告(预检内容中更换配件不低于招标人拟定的更换配件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⑵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近2年(2023年6月至今)内未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责任安全事故的书面保证(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被查实发生过责任安全事故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⑶投标人须投入本项目整治人员不得少于4人(须为投标人员工,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整治人员须具有相关操作证(须包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电工作业、可一人多证,但须覆盖所有操作证),提供操作证复印件。
⑷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5年6月20日15时00分至2025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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