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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新三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铅酸蓄电池环保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东营新三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铅酸蓄电池环保利用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东营新三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营新三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铅酸蓄电池环保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监理、造价咨询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4.1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2.57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一套电池储坑、拆解系统、配料系统等,其中拆解系统为:年处理20万吨废铅酸电池拆解系统。(2)建设一套富氧侧吹炉熔炼系统及配套余热回收、烟气处理系统,及其辅助系统。(3)建设一套塑料分选生产线。(4)建设一套低温熔炼生产线、火法精炼生产线、合金制备生产线。(5)建设一套制酸、离子液脱硫、脱硝系统。(6)建设一套环集系统。(7)新建制氧站、空压机站、循环水站、废水处理站、高压变配电等公辅设施。4.2建设地点:东营市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4.3计划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8000万元。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计划投资约35980万元;监理标段计划投资约65万元;造价咨询标段计划投资95万元。4.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工程总承包(EPC)为一个标段,监理为一个标段,造价咨询为一个标段。4.5招标范围:4.5.1工程总承包(EPC)招标范围: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项目管理及各项手续办理、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4.5.2监理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概算投资范围内的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向招标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4.5.3造价咨询招标范围:提供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期内施工阶段的现场跟踪审计服务和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结算审计服务,包括出具阶段性进度产值报告、结算审计报告,进度款支付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算编制(或核对)、索赔及反索赔造价咨询、竣工结算审核等咨询合同规定的其他造价咨询工作,以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咨询等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及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1.2资质要求:1.2.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3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1.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经理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1.3.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证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证(若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规定)。拟报设计负责人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
    1.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提供近三年(2021-2024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或合并)以来的),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1.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1.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1.7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监理标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
    2.3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配备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监,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总监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拟报项目总监具有近一年来不少于六个月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
    2.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提供近三年(2021-2024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或合并)以来的);
    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6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造价咨询标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或安装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提供近三年(2021-2024任意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单位法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或公司资质发生合并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或合并)以来的);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5本项目造价咨询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6-25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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