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兖矿新疆能化物资分公司2025年电动执行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1.3项目编号:SNZB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计2个标段,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段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025年电动执行机构标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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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是否常用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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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1 |
热电风门电动执行机构(调节型) |
TAI |
15 |
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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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热电空冷岛电动执行机构(开关型) |
TAI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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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循环水泵出口电动执行机构(开关型) |
TAI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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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热电锅炉顶升火排汽电动执行机构(分体式开关型) |
TAI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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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蝶阀 DN1200电动执行机构 |
TAI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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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蝶阀 DN1000电动执行机构 |
TAI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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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7 |
J44Y1-1500CLJ-DN200防爆智能非侵入式开关型电动执行器 |
TAI |
1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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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J444E5-2500R9J-DN150防爆智能非侵入式开关型电动执行器 |
TAI |
1 |
2.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2技术协议中无交货期或交货时间已超当前时间的按《2025年电动执行机构标段明细表》执行。
2.3结算方式:货到后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挂账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方式均为6个月期银行电子承兑汇票。上述付款方式为标准付款方式。
买受人可支付较短期限电子承兑汇票,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和不足 6 个月的天数进行付款折让;可支付电汇, 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进行付款折让;可提前支付, 按照提前期限,根据支付金额的 4%(年化)利率进行付款折让。(最终以合同为准)。
2.4本次报价为13%税率含税含运费落地交货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3投标人必须是对应标包生产厂家,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对生产制造该产品所需的资质、资格要求,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水平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的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也必须满足其要求。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与该产品相应的资质证件、相关检验报告等,如:(产品合格证书、安标证、防爆证、煤安证、3C认证等相应资质证件)。
3.5具有超过五年以上电力或煤化工系统同类设备成功运行的业绩;(销售业绩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不得遮挡金额;提供虚假发票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并核实,提供现场踏勘证明,否则报名及投标属无效报名及无效投标。根据现场实际工况条件对所供电动执行机构选型进行确认,电动执行机构报价包含连接附件(投标人确保连接附件与现有阀门实现有效连接)。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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