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龙腾地块渣土处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龙腾地块渣土处置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0日之前完成龙腾地块所有短驳以及外运作业;2025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本项目全部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说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之日已超过5年的。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
(2)联合体承担渣土运输的供应商须满足上述1.以及2.资格;
(3)联合体各方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主要权利和义务;
(4)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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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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