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人民医院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六安市人民医院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21号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改造项目,该工程为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口腔中心、美容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位于六安市人民医院(梅山路门诊部),长安南路与梅山中路交口西南侧。改造门诊楼5、6层和8、9层分别为口腔中心、美容中心,改造面积约4869平方米,其中口腔中心约2749平方米,美容中心约2120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改造并重新装饰装修等;本工程最高限价5400614.05元。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十、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书。
3、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4、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装饰装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施工业绩(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单独列明装饰装修金额的施工业绩,须额外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需加盖合同发包方公章,并明确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装饰装修部分金额及与主合同的关联性)。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必须是在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上的业绩。
十二、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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