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7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7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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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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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 |
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项目 |
2,500(吨) |
详见采购文件 |
1,975,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具体服务期限以总预算金额使用完为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做好供货准备,以便随时供货。供货时间由采购人决定,成交供应商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槽罐车运输且有相应的资质),按采购人书面通知中规定的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等要求在三天内将货物送达,并卸至指定的地点。交货时将对实际供货情况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除磷药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承诺函; 2.为本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至 2025年06月2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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