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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兴宁市智能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科普教育报告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CZB25H013 项目名称###市智能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科普教育报告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8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预算科普教育设备采购¥2,875,******** 备注:1.招标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要求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及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扫描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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