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热电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1、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热电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含设计、设备设施材料供应、建筑安装及调试。主要包括整套二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一管三屋脊协同除尘装置、SCR+SNCR脱硝系统以及涉及本次改造项目的公用系统和附属系统等全部的设计、供货、拆除、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培训、以及工程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工作。按照招标人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境保护专篇、消防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及施工图设计,各设计专篇均单独成册。本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职业卫生“三同时”、能评及验收、环评及验收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配合提供相应资料。
2、建设地点: 贵州省清镇市王庄乡
3、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4、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等级:合格。
5、工期要求:
(1)合同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购置、成套;
(2)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具体工期节点目标按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审批网络计划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有近五年来所承建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符合国家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
5、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承担烟气脱硫脱硝建设项目(双塔双循环脱硫工艺)已竣工的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技术协议盖章扫描页、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近三年经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四、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8时00分,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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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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