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比选文件。 比选 人:安徽高速地****公司采购**:###路工程建设监****公司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655********3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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