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棠苑餐厅装修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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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苑餐厅装修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9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海棠苑餐厅装修工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

金:210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随园山庄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随园山庄餐饮分公司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项目为南师大(仙林)海棠苑餐厅一层、二层、三层装饰施工。改造内容包

括:室内精装修;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师大(仙林)海棠苑餐厅一层、二层装饰施工

南师大(仙林)海棠苑餐厅三层装饰施工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南师大(仙林)海棠苑餐厅一层、二层装饰施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项目负责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

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

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

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

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

息为准)

南师大(仙林)海棠苑餐厅三层装饰施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①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审前六个月内);②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项目负责人参加该项目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4)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

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

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

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

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

息为准)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6-20 09:00到2025-06-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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