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海秀审批复〔2025〕1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秀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汽车文化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 项目概况: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新建道路共涉及7条道路,园区内外设置115个广告牌,配套非机动车充电桩89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35座,智慧购物驿站6个。其中:一横路长237.799m,红线宽度32m,定位为城市主干路;二横路长908.144m,红线宽度32-39m,定位为城市主干路;三横路长1326.919m,红线宽度25m,定位为城市支路;四横路长922.888m,红线宽度25m,定位为城市次干路;一纵路长1451.473m,红线宽度25m,定位为城市次干路;二纵路长431.539m,红线宽度25m,定位为城市支路;三纵路长301.688m,红线宽度25m,定位为城市支路。
2.3 项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6 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29591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牵头单位或独立投标人公章。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请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注册证或资格证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须为具备以上勘察或设计要求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6(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投标人应(请登录)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联合体投标的,均需提供)投标人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但凡在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上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6月19日18时00分 至 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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