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阜阳市FYQ2024003、FYQ2024004号宗地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FYQ2024003号宗地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的备案表、2505-341204-04-01-703458,关于阜阳市FYQ2024004号宗地住宅开发建设项目的备案表、2505-341204-04-01-974774;
1.4 招标人:阜阳盛城实业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阜阳盛城实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9 评标办法: 评定分离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FYQ2024003、FYQ2024004号宗地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 FY2025GC0111 ;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FY2025GC0111-1-1 ;
2.5 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泉区 ;
2.6 建设规模:两宗地总占地约149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建设住宅楼、物业、幼儿园、托育中心、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消防等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 约87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核。
2.9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电梯、防雷、室内装饰设计、售楼部设计、架空层设计、样板房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景观绿化及红线外市政和景观、道路、围墙、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智慧化设计(含通信、安防、停车管理、综合布线、能耗监测系统以及甲方需求的系统及其子系统)、光伏发电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桩基、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高低压配电、燃气、光伏发电等。设计应考虑给排水、供电、燃气管道等接入路径。(3)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面积校核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服务 ;
2.11 其他: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投标人综合考虑。如招标人后期局部调整设计任务量,费用不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城乡规划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 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6 月 19日 17 时00 分至 2025年 7 月 10 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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