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兴海公司污水处理臭氧氧化催化剂及填料采购项目公告 2025-06-19
| 项目名称: | 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兴海公司污水处理臭氧氧化催化剂及填料采购项目公告 |
| 项目概况: | 2.1 采购范围:锦州石化分公司2025年兴海公司污水处理臭氧氧化催化剂及填料采购,数量臭氧氧化催化剂14.13吨,柱状活性炭12吨,鹅卵石垫层3.5吨。 2.2 功能用途: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2.4 项目(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5 标准及规模:指标见附件;数量臭氧氧化催化剂14.13吨,柱状活性炭12吨,鹅卵石垫层3.5吨。 2.6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7 报价方式:1轮报价。 2.8 最高限价:40万元人民币(含税13%)。 2.9 公告发布地址:本次采购公告发布2.10.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产品在投用后1个月未对招标人装置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由招标人技术部门出具产品使用报告后,按照实际使用量付款,质保期1年,需缴纳质保金(合同金额10%)或履约保证金。 2.11其他说明: 1. 本项目评审拟采用最低价法。 1.1响应报价为固定总价(含13%增值税及运费等各项税费到厂价)。 2. 按经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3. 成交原则: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人。 3.1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诚信、信誉等问题被采购人评定为响应无效或者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候选人被推荐为成交人后不按时与采购人完成书面合同订立的,采购人可以按排名顺序选定新的成交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4.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偏差。 5.报名响应的供应商,股东互相持股的,只保留响应报价最低的一家,其他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报名响应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具有与本招标材料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2.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同类装置(炼化污水处理装置)的应用业绩不低于1家(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扫描件)。 2.4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2 具有与本招标材料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 2.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同类装置(炼化污水处理装置)的应用业绩不低于1家(附相关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扫描件)。 2.4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竞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竞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竞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至2025年6月24日17时内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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