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绥棱县上集粮库有限公司3万吨砖混平房仓建设项目(二期)已在主管部门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绥棱县上集粮库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棱县上集粮库有限公司3万吨砖混平房仓建设项目(二期);
2.2工程建设地点:绥棱县上集镇粮库有限公司院内;
2.3建设规模:2#平房仓3648㎡,均为单层排架结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建筑高度11.20m(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计划总工期8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7043126.7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03月至2025年05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且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3.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4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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