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项目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一览表。
3、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须为具备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供应商在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含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条款执行等情况),需提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但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招投标及合同履约情况以采购人提供的证据信息为准),否则 投 标 无 效 。 并 提 供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 , 供 应 商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包括供应商分 支 机 构 ) 或 在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 网 址 :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包括供应商分支机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 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
提供法人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5 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依法缴纳税收(如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采购文件和相关信息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购买(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09:00 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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