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FC
项目名称:尼玛县人民医院从上海海军特色医学中心对口帮扶资金中采购医疗设备(第二次)
预算金额:本项目共1个包。总金额:¥28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元整);
最高限价:¥28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元整)。
采购需求:采购医疗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工作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凭证;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6月25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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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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