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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5-06-1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海数据审批【2025】1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门城区(含海门街道)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街道、常乐镇、临江镇、悦来镇、余东镇、正余镇、四甲镇、海门港新区、三星镇、海永镇。

2.1.2建设规模:包括海门城区(含海门街道)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街道、常乐镇、临江镇、悦来镇、余东镇、正余镇、四甲镇、海门港新区、三星镇、海永镇的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城区主要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DN200~DN1500约42km,配套管网疏通检测共约171 km及路面恢复等。常乐镇、临江镇、悦来镇、余东镇、正余镇、四甲镇、海门港新区、三星镇、海永镇主要更新改造雨污水管道DN200~DN1500约102km,配套管网疏通检测共约286km及路面恢复等。工程总投资约为5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8240.44万元

2.1.4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通市海门区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包括海门城区(含海门街道)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厂街道、常乐镇、临江镇、悦来镇、余东镇、正余镇、四甲镇、海门港新区、三星镇、海永镇的雨污水管线更新改造的工程总承包,但不限于片区内的雨污水管网及其他综合管线按照测绘、勘察、排查、清疏检测(含功能性缺陷修复:包括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与坝根、树根、浮渣等6种缺陷;含结构性缺陷修复:包括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接口材料脱落、支管暗接、异物穿入、渗漏等10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对片区内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测绘;摸清管网错接混接情况、检查井及井盖缺陷情况;雨污水管网及检查井进行清疏、检测,检查管网内部存在的破损、变形、渗漏、私接暗管等问题;通过水质检测手段对片区排水情况进行分析,对管网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注1: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内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2:职称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政府职称评定部门颁发,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的,需提供能反映上述专业的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明。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类项目的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5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的排水工程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②如为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材料。时间及投资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③如为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业绩要求的,则投标人另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

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提供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维护的信息导入投标文件中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即: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最多1家,勘察单位最多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最多2家。如施工总承包单位超过1家的,每家应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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