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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医院关于DSA维保及新院区搬迁服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HWZX-G2025-0321 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DSA维保及新院区搬迁服务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 采购需求:包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最高限价(万元)1DSA维保及新院区搬迁服务GE Optima CL 323i DSA整机全保3年********维保设备的移机、运输与再安装服务1次********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离休或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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