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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档案管理辅助支撑服务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18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档案管理辅助支撑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档案管理辅助支撑服务外包项目、YCZB2025-TT022-03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220732.20元(不含税),233976.13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对应的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以不含税单价为目录价报折扣,最高响应限价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派驻“档案服务人员”常驻省本部及沈阳市、大连市。

①负责对省本部及沈阳市、大连市各类档案材料(含电子文件、影像资料)按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化加工整理、立卷归档;

②负责新数字档案系统数据的复核、补录等工作;

③负责各类实体档案的接收、清点核对,编制并打印分类目录和专题目录、档案上架等工作;

④负责辅助自有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室日常出入人员登记、档案借阅、实体档案的保管和维护、档案室各类设备设施维护、档案统计、档案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⑤协助、指导地市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并进行不定期培训、检查工作等;

⑥负责甲方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辅助相关工作。

具体采购清单:

序号

单位

时间(月)

配置人数(人)

B类(档案管理辅助支撑岗)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人·月)

1

省本部

12

1

6131.45

2

沈阳市

12

1

6131.45

3

大连市

12

1

6131.45

2.2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二者以较晚到达时间为准

2.3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二者以较晚到达时间为准

2.4服务地点:辽宁省分公司本部及沈阳市、大连市

2.5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须提供3名档案管理辅助支撑人员,须提供承诺书;

3.8业绩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合作的档案管理项目合同业绩,(注: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或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计取);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响应);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3.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6月19日08:30至2025年6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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