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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开发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综合业务用房工程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41号
2.1.2工程规模:新建建筑地上约7800平方米,地下约21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56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报审工作,并根据施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另需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等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设计工作: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设计(建筑、幕墙(如有)、结构、水、电、消防)、专项设计、临时水、临时电、智能化、室内外装饰、室外综合管线、室外道路、停车位、标识系统、绿化景观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查(含规委会评审);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社区、相关部门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红线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设备的采购;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招标范围内的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8)招标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以及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9)配合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10)施工:包括并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下隐藏障碍物及地表需拆除清理的障碍物、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安保)、消防工程(室内外消防)、幕墙工程(如有)、装饰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标识标牌、道路划线、外墙保温和涂料工程、门窗工程、进户门工程、栏杆工程、电梯工程、雨水回收系统、通信工程、信报箱等;11)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组合之一: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3日;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10时30分。
6.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06月30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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