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鲁甸县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试验基地项目(以工代赈)
预算金额(万元):384
最高限价(万元):384
采购需求:1、建设玉露香梨苗圃10亩或177780株;2、建设玉露香梨示范基地100亩;3、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50亩地(天麻10亩或25000袋、白芨20亩、滇黄精20亩);4、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建设简易滴灌100亩,遮阴网20亩。;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5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6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2025年新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作出说明。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8 06:00至2025-06-2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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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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