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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JBW-251104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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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晓阳镇高山生态联合茶厂设备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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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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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71.43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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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如有):71.43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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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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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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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合同包 n |
n 品目号 n |
n 采购标的 n |
n 数量 n |
n 品目号预算 n |
n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n |
n 最高限价 n |
n 磋商保证金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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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 n |
n 1-1 n |
n 晓阳镇高山生态联合茶厂设备安装 n |
n 1项 n |
n 714380 n |
n 否 n |
n 714380 n |
n 710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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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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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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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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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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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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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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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适用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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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适用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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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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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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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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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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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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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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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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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18日 至 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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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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